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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实习有责任保险 投保不向学生另外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 15:2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莉)近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中职学校中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教育部要求,保险应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投保主体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保障对象为参加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训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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