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记者昨日从市物价监管局获悉,日前该局对哈尔滨市剑桥第一中学校、哈尔滨市剑桥第三中学校、哈尔滨市剑桥小学校的相关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其中,三所学校的学生通勤费为每生每年1000元。
据悉,本次批复的收费内容包括:学生住宿费、学生通勤费、外教费三项。其中,三所学校的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000元、学生通勤费为每生每年1000元、外教费为每生每年1000元。物价部门要求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并在学校的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据了解,该收费标准现已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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