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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高中、职专开始退还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30日 16:19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据了解,从今年春季开始,平潭综合实验区公、民办高中在校生,职业中专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目前高中和职专学费退还工作已展开,家长可持学校的收费票据,到学生学籍所在的学校领取。

  据了解,《通知》给出了免除学费的具体标 :准省二级达标校(平潭一中)每生每年 除学费1800免元;省三级达标校(城关中学)每 每年免除学费生1600元;普通校(平潭二中、 潭三中、流水中学、平翰英中学、城东中学、育英中学、海滨中学、新世纪学校、岚华中学)每生每年免除学费700元;职业中专学校每生每年免除学费大约1000元(以职业中专学校的收费票据为准)。据介绍,目前实验区公、民办高中在校学生和职业中专学生约13000多人。

  经过有关部门的筹备,目前学费的退还工作已经展开。请广大家长持学校的收费票据到学生学籍所在的学校领取(2011年2月至2011年7月)半年的学费。家长对退款如有疑问,可拨打平潭县教育局监察室举报电话0591-24369039。(本报记者 袁文通 林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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