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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晚报讯 今日上午外语考试结束后,中考对多数考生来说就已经结束了。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招生办获悉,今年长春中考继续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可查询考试成绩。普通高中招生第一次填报志愿工作已于5月25日至29日结束,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4日至17日。录取方面:提前录取推荐生——再录取统招生——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单独录取自主招生的考生。
先录推荐生>> 享受降30分录取待遇
根据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初中的推荐生名额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当初中推荐生计划完不成时,应在该校所在区报考同一所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当所在区的计划也完不成时,将在全市报考同一所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
录取以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为依据,其中,学业成绩以中考成绩为准,其它四项以初中学校测试成绩为准。录取时按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的等级择优录取,有C等成绩的不予录取。当考生五项测试成绩等级相同时,应按照推荐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顺序的等级择优录取。当考生的等级的数量及顺序也相同时,则按照考生的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的顺序,查考生形成等级时的分数择优录取。
推荐生的学业成绩不低于所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30分。被录取的推荐生不得参加第二批次录取,其它学校也不许违规录取推荐生。
再录统招生>> 实行网上录取
普通高中继续实行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czsb.com)查询录取结果。
依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个限制”,即限制分数、限制人数、限制钱数的要求。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复录取。未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时,剩余计划将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在普通高中录取中(不包括推荐生的录取),对同等分数的考生采取查单科成绩的办法录取。即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
城区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长春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发放,考生档案由长春市招生办统一分发到录取学校。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单独录取自主招生>> 可降10分录取
自主招生的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单独录取自主招生的考生。
录取办法是:在长春市招生办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名单中,按高中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人数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报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10分,按计划数录满为止。如遇自主招生计划数完不成时,剩余名额将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中考生奖励和照顾政策:
(一)普通高中、“高职”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
为保证和加强中学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降低5分录取。
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子女,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学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中自费志愿降15分录取。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
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二)师范类学校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对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包括加试本民族语文)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录取,对不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录取。
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办测试认定,各校体育、音乐、美术、科技等特长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师范分院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照顾10分录取。
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不享受加分政策。
其它照顾条件及政策与普通高中相同。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在录取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时,不享受奖励和照顾政策。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归侨、归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子女凭护照,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其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记者 闫纪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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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中职、师范类学校7月14日—17日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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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3+2”高职班和五年制师范分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研究后,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执行),不招收免试生。允许已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的免试录取。优先录取有中考成绩的考生。
师范类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实行加试的专业,在获得面、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实行加试的专业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 ,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记者 闫纪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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