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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已经被录取的中学生不许二次填报志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2日 11:01   长春晚报

  本报记者 肖虹

  昨日,我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线公布,同时开始第一批次的录取工作。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教育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及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其中规定,“各高中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允许第二次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市招办统一录取的名单逐校逐生建籍,不符合建籍条件的学生将不予建籍。

  文件指出,要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各高中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允许第二次填报志愿。各高中学校不得以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和物质奖励等办法,抢挖生源,跨区域招生。市教育局对于高中学校与学生及家长违规签订的各种协议一律不予认可,对于不按要求,因与学生或家长签约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校承担责任。

  各高中学校要客观宣传本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不得涉及其他学校,不得夸大事实,不得乱炒作,以虚假宣传或含糊的语言欺骗误导初中毕业学生及家长。严格控制大班额,提倡均衡分班,为学生提供公平均衡的学习环境。

  同时,各高中学校要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遵照省贫困专项基金发放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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