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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考推荐生降30分录取 自主招生降10分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2日 11:06   长春晚报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复录取

  本报记者 肖虹

  昨日,我市城区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开始录取。录取顺序为先推荐生、再统招生,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单独录取自主招生学生。

  推荐生的录取办法:

  提前录取推荐生,根据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初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当某一所学校推荐生计划完不成时,应在该校所在区报考同一所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当所在区的计划也完不成时,将在全市报考同一所高中推荐生中择优录取,计划仍完不成时,剩余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录取时,以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为依据,其中,学业成绩以中考成绩为准,其它四项以初中学校测试成绩为准。按照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的等级择优录取,有C等成绩的不予录取。当考生五项测试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推荐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等级的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的等级数量及顺序也相同时,则按照考生的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的顺序,查考生形成等级时的分数择优录取。

  推荐生的学业成绩不低于所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30分。

  自主招生的录取办法:

  自主招生的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录取办法,从市招生办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名单中,按高中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人数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报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10分,录满计划数为止。如自主招生计划完不成时,剩余计划将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执行“三限”

  市招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普通高中录取中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个限制”,即,限制分数、限制人数、限制钱数的要求。按照各高中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

  录取时,对同等分数的考生采取查单科成绩的办法进行,即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复录取。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考频道 中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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