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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中不得以物质奖励抢挖生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2日 11:18   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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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孙淼)  昨日,长春市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第一批次)公布,长春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及办学行为,就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及办学行为提出具体要求。教育局将成立招生工作、办学行为专项工作组督导检查,并将招生工作的纪律、办学行为的要求公布于社会,接受社会各界舆论监督,对学校的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并将追究相关学校领导责任。

  各高中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长春市教育局要求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字[201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的通知》(吉教基字[2008]19号)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及办学行为,依法依规办学,净化招生及办学的生态环境,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遵照招生工作的程序,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录取标准。招收择校生收费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准以任何借口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其他费用。

  不得私接被其他校录取的学生

  长春市教育部门将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各高中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允许第二次填报志愿,长春市招生办将严格按规定不再重复录取。各高中学校不得以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和物质奖励等办法,抢挖生源,跨区域招生。

  长春市教育局对于高中学校与学生及家长违规签订的各种协议一律不予认可,学校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对于不按要求,因与学生或家长签约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校承担责任。

  各高中学校要客观宣传本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不得涉及其他学校,不得夸大事实,不得乱炒作,以虚假宣传或含糊的语言欺骗误导初中毕业学生及家长。

  各高中要严格控制大班额

  此外,长春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长春市招办统一录取的名单逐校逐生建籍,教职工子女的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长春市普通高中教职工子女入学和学籍的管理办法》进行,不符合建籍条件的学生将不予建籍。

  各高中学校要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及本年度的招生计划合理编班,严格控制大班额,提倡均衡分班,为学生提供公平均衡的学习环境。同时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放假通知要求,坚决杜绝提前开学,让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

  各高中学校要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遵照省贫困专项基金发放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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