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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中考分数可申请复核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4日 11:46   天津网-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晖  通讯员李方)昨日从中招办获悉,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全部实行网上评卷,每份试卷均采用双评的方式,同时,系统还设置了回评、自查、互查的监控手段,使评卷质量更加稳定、可靠。为确保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市中招办在指定时间内受理学业考试考生复核分数申请。

  考生申请复核分数,只限在接到市中招办发出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后,申请复核本人答卷的试卷总分和各题分,有无漏判、漏登、错登、错加等情况。考生须在7月16日中午12时前向报名学校申请复核分数。逾期不再接受考生复核分数申请。考生申请复核分数时,须出示本人准考证,填写“学业考试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写清本人姓名、学籍号、考生号、申请复核考试科目,并将成绩单原件贴在申请单指定位置处,同时交纳复核考试成绩费每科10元。经复核确认原下发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有误,复核考试成绩费将退还考生。

  市中招办建立复核分数工作小组,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学业考试复核分数程序对考生分数进行复核,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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