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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育:以学校之名行“学生工”中介之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3日 15:42   中国青年报微博

  一场招生宣讲后,抱着对贵阳市商贸学校“护理专业”的憧憬,家在贵州农村的小云(化名)走进了这所位于省城的中职学校。在学校上了一个月课后,不满15岁的小云和同学在老师的带领下,一起进入广东东莞的一家电子器件工厂“勤工助学”。

  在这个工厂里,未成年的小云被安排拿着一份“熊敏”的户籍证明,“变身”已经年满16岁的“熊敏”,其他不满16岁的同学,也被用同样的方法“变身”。他们的任务,就是每天在流水线上重复同样的劳动。

  2010年5月,因为身体不适,只工作了一周的小云主动要求结束“勤工助学”,从东莞回到老家。随即,她被查出患上白血病。2010年9月25日,刚满15周岁的小云不幸去世。

  今年4月27日,小云的父母向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贵阳市商贸学校等4家单位告上法庭,要给女儿讨个说法。

  学校给未成年学生伪造身份证明,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60个小时

  小云的母亲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0年3月,当时小云就读的贵州省平坝县二中召开家长会,一名自称姓左的老师进行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动员学生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学习。

  在报名学习护理专业后,3月23日,小云向贵阳市商贸学校缴纳了1000元的学杂费,并和十几名同学一起乘坐学校的大巴,到贵阳读书。

  记者查阅贵阳教育信息网资料发现,贵州商贸学校是贵州省教委1994年第69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民办性质的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更名为贵州省贵阳市商贸学校,具有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办学资质。

  据来自不同专业的多名小云的同学回忆,在贵阳市商贸学校上课的时间大约1个月,主要学习普通话、电脑打字等课程,并没有涉及护理专业课程。

  大约入学一个月后,同学们收到了一份《勤工助学顶岗实习协议书》。

  这份盖着“贵州商贸学校”印章的协议书开头写明:为了使学生得到一定的锻炼,让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增加感性知识,了解当今社会各企、事业单位的用工要求;同时为了减轻部分家长的经济压力,解决同学们的部分生活费用,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家长同意,学校特安排这次顶岗实习助学工作。

  这份协议同时写明:学校保证学生不从事非法、有害、超负荷的工种和工作,顶岗实习期满后接学生返回学校上课,保证学生实习期间除食宿外每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每月上班不少于26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不超过12小时。

  这就意味着,学生每月的工作时间底线是260小时。

  对于这期间的工资,协议书约定: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工资由学校带队教师统一与企业结算管理,另外每月支付150元左右的零花钱给学生,剩余的工资待学生回校报到扣除学杂费后,一次性结算给学生。

  同时,协议警告说,实习至2010年9月6日结束返校,如果学生中途或期满后,私自离开工厂或不随学校带队教师一起返校学习,后果自负,且顶岗实习期间的工资一律不结算给该生,并注销该生的学籍。

  2010年4月14日,不满15周岁的小云在这份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随后,一份小云从没见过的户籍证明送到了她的手上,户籍上的人叫熊敏,1993年11月26日出生,贵州省大方县人。

  小云的同学小嵩(化名)、小良(化名)证实,按老师的要求,小云用了熊敏的身份信息在工厂备案、上班。

  中国青年报记者调取了“勤工助学”所在企业的用工历史记录,没有小云的真实姓名,“熊敏”的名字赫然在列,身份证号和家庭地址与小云手上“熊敏”的户籍信息完全吻合。

  学生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企业,护理专业的学生去干操作工

  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除小云外,至少还有4名在当时未满16岁的学生,被要求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在工厂“勤工助学”。

  小良回忆说,自己被贵阳市商贸学校一个姓陈的男老师带到东莞,工厂的宿舍是8人一间,大家都分散在不同的车间上班,车间里大都需要穿防尘服、戴口罩,每天上班10个小时以上,中午休息50分钟吃饭,星期六、星期日也上班。

  采访中,记者发现,贵阳市商贸学校此次“勤工助学”并不是直接和企业对接,而是通过一个中间企业——东莞市百思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联系的。

  在一份2010年4月21日签订的《实习协议书》上,甲方为:贵州省贵阳市商贸学校,乙方为:东莞市百思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实习协议书》约定,甲方输送学生26人给乙方,其中男生12人,女生14人,所有输送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并且不超过25周岁,以身份证登记数据为准。

  用工期限的约定是:甲方在4月21日输送学生到乙方派遣企业,2010年8月30日实习期满,该协议终止。

  薪资约定是:每小时按6.2元结算实习津贴给甲方实习学生,乙方将甲方实习学生津贴在下月30日之前划入甲方学校账号——由甲方代领。

  值得注意的是,《实习协议书》的第六条第二款写明:为确保乙方派遣企业的生产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确保学生在乙方工作期间的人员稳定。

  小云的母亲认为,这项条款说明这至少是一场变了味的“勤工助学”,学校的做法与“学生工”中介没有本质的区别。

  记者注意到,在2010年4月15日,东莞市百思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学生“勤工助学”的企业已经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这份《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的工作岗位是“操作工”,但整个协议没有提及被派遣者可能是学生身份。

  在正式开始“勤工助学”一周至两个月不等的时间内,贵阳市商贸学校的学生相继离开东莞,回到贵州老家。

  在一些学生家长与学校交涉后,学校退还了700余元学杂费,但大多数学生都表示,没有拿到“勤工助学”的全部工资。

  “这是一种冒着风险的教学探索”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贵阳市商贸学校校长杨小平表示,这是学校“冒着风险的教学探索”。

  杨小平解释说,小云和他的同学本应在2010年9月正式入学,但他们2010年3月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存在半年的空当。

  “他们的学籍还不在我们学校,但我们把他们组织起来上一些课,考虑到很多学生家庭条件不好,又搞了一些‘勤工助学’。”杨小平进一步回应说,现在的学生参加劳动太少了,又不爱上课,体验一下社会更能理解其中的不容易。

  对于给学生组织流水线上的“勤工助学”,杨小平反复强调,在招生宣传时就和学生们说好了,并且都经过学生家长的同意,签订了协议书,“勤工助学”企业也经过了分管副校长的考察。

  小云的母亲告诉记者,自己并不知道孩子的“勤工助学”就是去电子器材厂“当工人”,在她看来,这样的工作并不能教给女儿立足社会的知识技能。

  针对学校给未成年学生提供假身份证,杨小平回应说:“这是下面的人操作存在问题。”

  杨小平说,个别不符合年龄要求的学生主动要去,老师因为同情,就把他们一起带上了,“当然,我们的做法也需要改进”。

  同时,杨小平否认学校的行为是“‘学生工’中介”,他表示,学校寻找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是因为这样的机构比学校更加专业,能减少学校直接对接企业的成本支出,学校也没有靠学生“勤工助学”获利。Source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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