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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十中学举办“维权消费伴我行”公益讲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5日 11:41   新浪教育微博

  为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确立30周年,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初中部团委于3月13日中午,联合朝阳工商分局,特聘请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刘大中科长,为八十中学学生在初中部阶梯教室举办了以“你、我的消费权利”为主题的八十中学午间讲堂――“维权消费伴我行”公益讲座。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这个日子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其准则内容主要有:1、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2、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3、使消费者取得充足信息,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做出掌握情况的选择;4、消费者教育;5、提供有效的消费者办法等。

  为了使八十中学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这一公益事业,更好地保障自己及周围他人的合理消费权益,八十中学初中部团委、少先队、学生会在教育处的领导下,与朝阳工商分局联合,为同学们带来了“维权消费伴我行”公益讲座,同时朝阳报的记者及电台也为我们的这次活动进行了现场的采访报道。希望以此为契机,让同学们了解消费者的权益,知法懂法,并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讲座开始时,场内纪律井然有序。讲座主要介绍了“3・15的由来”、“开展3・15节日的宗旨”、“消费者运动和组织”、“里程碑式的法律”、“消费者九大权利”等内容。同学们听得十分认真,有些同学还带了笔记本,积极记录重要信息。在互动环节中,同学们的表现十分踊跃,既活跃了会场的气氛,又增强了对重点知识的记忆。最后,刘科长为师生们答疑解难,讲座的气氛达到了最高点。

  这次讲座的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且实用,相信听完讲座后同学们都对消费者权益有了些许了解。同时也希望这次讲座只是一个开始,以后能有更多的同学关注身边的法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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