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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区其他城市考生报考沈阳高中,得过沈阳市省重点高中公费生录取分数线
沈阳“中考(微博)时间”进程表
5月15日~16日
体育、艺术特优生报名
5月26日
中招填报志愿现场咨询大会
5月27日~30日
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
6月上、中旬
填报志愿工作会,填报志愿指导会,考前考务会
公示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中招填报志愿咨询活动
6月12日~16日
考生填报志愿
6月30日~7月2日
中考文化课考试
7月2日
外语听力考查
7月2日~8日
公示取得加分、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7月4日~13日
评卷
7月6日
公布外语听力考查成绩
7月7日
外语听力考查补考报名
7月9日
外语听力考查补考
7月14日
公布考试成绩
7月15日
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
7月15日~16日
考生申请查分
7月18日
反馈查分结果
7月21日
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和省级重点高中录取
7月22日
考生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和省级重点高中自费生、择校生志愿,封存志愿表
7月25日
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和省级重点高中自费生、择校生补录取,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
7月29日
沈阳市级重点高中录取
7月30日~31日
考生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级重点高中自费生、择校生志愿
8月2日
市级重点高中自费生、择校生补录取,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
8月7日
一般高中录取
8月10日
一般职业高中录取
8月13日~14日
考生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般高中、一般职业高中志愿
8月16日~17日
一般高中、一般职业高中补录取
晨报讯(记者 岳巍)沈阳今年的中考考试时间定在6月30日、7月1日、2日三天,按照统计,今年沈阳市将有51985名考生参加中考,与去年相比减少847人。
昨日,沈阳市召开中、高考(微博)工作会议,公布了“中考时间”和调整的中考五项政策变化。
备受关注的沈阳经济区的11所优质高中跨市招生被定为提前批次录取,并设置两个志愿栏,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择优录取,其他城市考生报考沈阳高中,得过沈阳市省重点高中公费生录取分数线才行。
变化一
考沈阳高中得过沈阳省重点高中分数线
今年沈阳经济区内11所优质普通高中首次跨市招生共下达计划总数为676人,全部为公费生。其中驻沈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数量和招收人数最多,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沈阳市第二中学、沈阳市外国语学校共4所高中面向其他七城市招收考生390名。其他七城市7所学校将面向沈阳招收88名考生。
沈阳经济区8城市实行分市自行组织中考,自行录取。其中,沈阳市将会把鞍山市第一中学、抚顺市第二中学、本溪市高级中学、营口市高级中学、阜新市实验中学、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和铁岭市高级中学列为提前批次录取。
录取方面,为沈阳考生提供两个志愿选择,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同时,录取的学生须为初中应届毕业生且中考成绩达到全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公费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变化二
指标到校降40分录取
今年沈阳市缩减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比例,各招生学校下达的择校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而根据《沈阳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指标到校生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
按照规定,指标到校生计划原则上按公费生招生计划的70%下达。考生也只参加报名所在区、县(市)指标到校生录取。
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
变化三
体育、艺术特优生统一测试
今年沈阳市将对艺术特优生所有专业和体育特优生(不含足球、篮球、排球)所有专业进行统一测试。
中等学校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报名工作今明两天进行。
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实行单独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
特优生录取时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变化四
体育项目评分标准调整
仰卧起坐满分标准由每分钟25个提高到28个,引体向上满分标准由7次增至8次,掷实心球满分标准男生由5.3米提高至5.9米,女生由6米提高至6.2米。男生掷实心球和引体向上,女生掷实心球和仰卧起坐均为二选一项目。
变化五
新增两所按省重点批次录取高中
去年沈阳市教育局对沈阳市第九中学和沈阳市青松中学进行了评估验收,批准上述两所学校为沈阳市标准化普通高中。根据有关要求,今年将沈阳市第九中学和沈阳市青松中学纳入省重点(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批次。
八类考生
享中考加分照顾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按照本人意愿保送到本市重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6.“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7.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市文明学生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8.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注:军人子女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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