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汤洋 张毅)花钱请“名师”辅导,但最终的中考[微博]成绩却不理想。
家长[微博]认为培训学校欺诈,将其起诉到法院。
昨日,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培训学校不构成欺诈,但需退还未辅导课程的培训费。
考生家长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花钱找“名师”辅导,中考成绩却不理想
2011年3月份,沈阳的一家教育培训学校通过宣传单和官网进行了这样的宣传。
“全国近200家学习中心遍布50多个核心城市,集合百余位教学经验丰富的权威教师执教”
“主要的一线教师均特聘各地区重点中小学专职教师、特高级教师”
“某老师多年担任各年级、初高中毕业班教学工作,部分教师长期研究中考、高考[微博]命题和阅卷任务”
……
沈阳一名中考考生家长被此宣传吸引,与其签订了全程个性化课外辅导委托协议,约定课外辅导科目为数学、英语、语文等七科,共计314个课时。
之后,培训学校与家长双方进行约定:培训学校为考生建立辅导档案,提供科学有效的测试题,对其进行综合学力水平测试等,并组织团队对测试结果和咨询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出具书面报告,以此作为辅导考生的重要参考,制订的辅导方案和择师标准,并告知考生家长。
如果考生对校方选派的辅导老师不满意,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校方,校方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以期双方达成共识。
校方须综合考生辅导中所存在的问题,适时优化调整辅导计划、师资安排和辅导内容,最大程度保证辅导老师等教学团队的稳定性。
协议签订后,考生家长交纳了综合服务费300元、培训费200元、教育咨询费43,646元。校方为考生辅导了数学、英语、语文等五门课程。
在培训学校进行了一段学习之后,2011年6月,该考生参加中考仅考了362分,并未达到家长的预期。
家长告培训学校欺诈,要求双倍赔偿培训费
2011年12月,考生家长认为培训学校有欺诈行为,将培训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双倍赔偿培训费用。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培训学校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考生家长认为,培训学校在授课师资、培训内容、收费方式和承诺保分四方面都存在欺诈。
根据培训学校面向社会公众发放的宣传单以及官网上的宣传,辅导老师应理解为重点学校一线教师;约定辅导七门课程,只辅导了五门课程;在辅导过程中提出要加课,要收取1.9万元;承诺过保分,但中考成绩不理想。
培训学校则称,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辅导教师具有教师资格即可;少辅导课程只属于违约;家长并未交加课收费,也没有承诺过保分。
法院:校方没有欺诈,返还未辅导课程费用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虽为校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但综合本案事实,校方制作的宣传单与官网宣传并非仅面向该考生,而是面对不特定的初、高中学生,该内容应为要约邀请,不能成为双方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根据校方提供的教师资质证明,教师均具有教师资格。
法院认为,校方虽有夸大宣传的行为,但不属于双方订立合同的内容,对考生并未构成欺诈。
但校方未按约定辅导历史、政治两门课程,因此,两科课程的培训费用应予以返还。
皇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培训学校返还考生家长培训费2780元。
昨日,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宣判后,考生家长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已经维持原判。
法官释疑
学校行为为何不构成欺诈?
宣传单与官网内容
不属于合同内容
法官表示,本案的焦点之一是校方制作的宣传单与官网宣传的内容是否为合同的一部分。
宣传单是面向社会公众发放的,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宣传单与官网的内容不具体,不具备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费用、培训期限及地点等;宣传单与官网的内容也没有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旨。
所以,法院审理认为宣传单与官网内容是对培训学校师资的宣传,其目的是吸引他人与其订立合同,所以宣传单与官网内容不构成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确认。也就是说,校方选派普通教师并未违反协议的约定,对考生不构成欺诈。
记者调查
未达到约定分数是否退款?
机构:保分协议可以有,但要看人
在一家教育培训学校的接待处,工作人员表示,该校可以提供一对一辅导,教学老师都是专职教师,而且都具有几年的毕业班带班经验。
记者问及提分如何保证,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和家长签订协议,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如果未能达到事先约定分数是否退款?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要把孩子带来看看,根据教师对孩子的具体情况分析才能决定是否把该条款列入协议。
在补课收费问题上,经过计算,从现在开始每周三课时左右,每课时一个半小时,到中考前,该处补习费用大约近两万元。
在众多辅导培训宣传中提到的名校名师问题,大多辅导机构都表明一般一对一补习都是自己机构的专职教师,而且会根据客户要求随时更换。
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宣传中提到的名校教师一般都是宣传噱头,真正的省市重点中学在职教师因为教学任务繁重,以及相关的规定,不太可能专门在这些教育培训机构出现。
作者:汤洋 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