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0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该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办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同时,三部门还出台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