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考招生政策三大变化遏制择校热

2014年06月09日16:04  石家庄新闻网     收藏本文     

  降低高中择校生比例 加大分配生比例 取消初中择校生分配生资格

  昨天,市招生委员会印发了《石家庄市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值得关注的是,《方案》调整了中考[微博]择校生比例、高中分配生比例,并取消了初中择校生的分配生资格,业内人士认为,这三种变化从制度上遏制了择校热现象。

  变化一

  高中分配生比例提高到90%

  《方案》规定,2014年,我市将市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90%,依据本县(市、区)或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市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石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石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变化二

  高中择校生比例降为10%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今年的中招录取过程中,我市每所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将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变化三

  从今年秋季入学起取消初中择校生分配生资格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件中关于“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要求,今年《方案》明确提出,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从2014年新入初一年级学生开始执行。

  市教育局解读:对于今年中考政策的这三大变化,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三项政策调整相互配合,都是为了抑制择校热的出现。“高中择校生比例降低到10%以后,公助生的比例就提高到90%,这就意味着省级示范性高中在招生人数不变的情况下,通过中考考试享受公助名额的考生多了,有利于减轻考生的学费负担,这一变化也为我市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提高公助生中分配生的比例,可以让非热点学校的应届初中生考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机会更大,这样家长[微博]在给孩子挑选初中学校时,就会做出慎重的选择。”该负责人表示,我市明确规定从2014年初一年级开始,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将从源头遏制学生、家长的择校动机,“要知道分配生是享受下浮5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在每一分都很珍贵的中考中,这项政策还是有很大吸引力的。”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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