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教改才能根治教育乱收费

2014年08月06日09:17  新华每日电讯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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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丙奇[微博]

  近日,教育部在其官网上通报了上半年发现的5起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其中包括,衡水中学违规收取100余万元择校费,湖南长沙有关部门和学校还向国家督察组提供虚假材料,四川一中学向高一新生违规收取最高近1.5万元的“差分费”。这5起教育乱收费问题中,涉事学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均受到处理,包括行政警告、行政记过、降职以及书面检查等处理方式。(8月5日《新京报》)

  这次处理教育乱收费,因“超级中学”衡水中学在列,引起了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但实际上,类似的乱收费现象每年都存在,可谓屡禁不止。在我看来,在严肃查处、问责乱收费行为的同时,教育部门还应该从制度建设上查漏补缺。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此次还对一个地方教育部门开出了罚单——湖南稻田中学2012年超计划招收94名择校生,违规收取28.2万元择校费,长沙市教育局在核定招生计划过程中,存在追加计划数量过大、审批手续不完备、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在湖南检查工作时,有关部门和学校还向国家督察组提供虚假材料。

  从这一案例中可以看到,学校招收择校生,背后离不开教育部门或明或暗的支持,因为在招收择校生的问题上,地方教育部门很可能是“共谋者”。一方面,通过收取择校费,可以增加学校的办学经费,进而可减少教育部门对学校的投入,甚至有教育部门还从择校费中分一杯羹;另一方面,优质高中招收择校生,可为当地带来高考[微博]政绩,尤其是面向全省招收学生,几乎可以笼络全省最优秀的生源。

  对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教育部在《关于2012年上半年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中要求,三年内取消公办高中招择校生。在过渡阶段,教育部提出了“三限”要求——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但在具体的利益驱动下,“三限”经常被突破。另外,按照教育部的规定,2015年是取消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最后期限,但不少地方政府并没有做好准备,还认为取消择校生没到时机。

  这种局面,和地方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以及高考政绩观有关。要从根本上治理择校乱象,必须完善对公办高中的经费保障,透明财务管理,同时深入推进高考制度改革。我国一些地方,近年来经常有通过借债扩大办学规模的情况,但作为公益的教育事业,学校无法靠经营所得还款,只能在提高学费、违规招生上做文章。有的地方政府还给学校开绿灯,不给钱但给政策。这次通报中,有学校收取未达录取线的新生的“差分费”每分高达14900元,显然把招生作为了生意。

  另一方面,在目前的高考制度下,高考升学率、名校率(以及北大清华[微博]录取人数)仍然是地方政府的政绩指标。只要高考分数过硬、成绩过硬,其他方面根本算不了什么。要让地方政府转变这种政绩观念,必须改革高考制度;同时,要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让政府的责任回归到保障教育投入与依法监督学校依法办学上。政府应努力为每所学校的发展营造平等的空间,只有政府以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理念,并积极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才能建立规范有序的教育环境。

  此外,乱收费之所以一再发生,还在于学校没有家长[微博]委员会发挥参与、监督作用。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学校要实行民主管理,发挥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监督的作用;教育部早就发文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并赋予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的权力。可是,很多地方并没有建立家长委员会,即使已建立家长委员会也没有独立运行。如果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所有与学生权益有关的办学决策,都必须事先听取家长意见,得到家长同意,诸多乱收费政策根本无法实施,类似四川南充市第一中学违规对高一新生、高三复习生收取“入学保证金”这样的乱收费,能得到家长的同意吗?

  说到底,乱收费不仅仅是教育风气问题,更是教育制度问题。要根治教育乱收费,必须推进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包括政府管理学校的模式,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调整,以及教育评价体系改革,以此引导地方政府和学校转变教育价值观念。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微博]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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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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