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7年4月自考中193名考生因违规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15:20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4月自考中,193名考生因违规受罚,其中,106名考生作弊情节严重,被停考1—3年。

  依据自考有关规定,88位考生被停考1年,取消当期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他们中有人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有人抄袭他人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上述情况属于二类违规。

  6位考生涉及三类违规,被停考两年,其中包括: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三类违规考生还将同时被取消当期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

  12名考生被停考3年,这是本次考试中最严重的处罚。其作弊行为包括替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考试材料等。同时,其当期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违规考生统计数据表明,与上期相比,本次考试违规率大幅下降,特别是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现象明显减少。

  市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打击和防范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是组考工作的重点之一。经过对违规处理规定的大力宣传,绝大多数考生了解了自考违规处罚规定,认为作弊一旦被抓,将受严厉处罚,结果得不偿失。北京自考严格的考风考纪闻名全国,正是这一点,造就了北京自考毕业证的高含金量,也吸引许多外地考生前来报考。

  另据了解,考试违规分为违纪和作弊,除上述考生因作弊被停考外,4月自考中有87名考生因违纪被取消单科考试成绩。

  9类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记者:马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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