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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北京57个民办教育机构获自考助学招生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15:00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 北京市教委近日公布了今年可继续招生的57个民办自考助学及其他教育机构名单。37所民办高校可开展自考助学,20个教育机构主要开展函授和文化、职业教育培训。

  据了解,这57个民办教育机构均通过了市教委的审批及办学状况综合评估,换发了新的办学许可证。市教委指出,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更要遵守有关招生规定。各民办学校招收自考助学和其他形式的非学历教育考生时,须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向考生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考生签署退费协议。

  招生宣传中,民办学校使用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学校招生简章要标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录取标准、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不能含糊其辞,误导考生和家长。招生简章须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内容必须与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

  市教委特别强调,民办高校是对考生开展自考助学活动,而教材编写、命题、阅卷及发放成绩、办理毕业等各项手续均由市自考办统一负责。考生只有通过所学自考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专、本科毕业证,学校自行颁发的证书不具有学历证书性质。自考毕业证加盖主考普通高校及自考办公章。

  高考刚刚结束,有关部门提醒考生,凡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均不能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在选择学校时,考生和家长一定要弄清学校性质,注意识别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高等教育,明确就读学籍身份。

  今后,市教委将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bjedu.gov.cn)和指定的北京民办教育网(www.bpedu.org.cn)上及时发布关于民办学校的相关政策信息,考生和家长可上网查阅、监督。

  2007年北京市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教育机构名单

  蒙代尔国际企业家大学北京应用技术大学  

  中国管理软件学院 北京人文大学  

  中华研修大学 北京中新企业管理学院  

  北京金融学院 北京财经专修学院  

  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中国农民大学  

  北京明园大学 中国信息大学  

  现代管理大学 北京涉外经济专修学院  

  北京京海研修学院 北京高等秘书研修学院  

  北京新亚研修学院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  

  北京北大资源研修学院北京华大研修学院  

  北京军地专修学院 北京卓达经济管理研修学院  

  北京计算机专修学院 北京中山学院  

  北京文理研修学院 北京圆明园专修学院  

  国家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预科学院 东方文化艺术学院  

  北京世贤研修学院 北京东方研修学院  

  北京自修大学 北京世纪英才高等研修学院  

  北京建设大学 北京影视研修学院  

  北京国际汉语学院 北京礼仪专修学院  

  北京心理学函授学院 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  

  北京社会函授大学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  

  北京演艺专修学院 北京国际标准舞研修学院  

  北京黄埔大学 北京珠宝首饰研修学院  

  北京经济管理函授学院北京国际青年研修学院  

  北京经济技术研修学院北京民族大学  

  北京东方大学 北京工商学院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中心北京逸仙专修学院  

  北京机械工程师进修学院北京兴华大学  

  北京电气工程师进修学院中国继续教育联合学院  

  国际经贸研修学院

  (记者:马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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