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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专业实践考核及毕业答辩时间安排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23:43 山西招生考试网
7.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条件 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包括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部分内容)、工程数学、普通物理、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②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考查课除外),报考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③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或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⑥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⑦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还可免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即: A: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工程数学课程。 B:物理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C: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D: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以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E: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⑧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英语(二)课程,取得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英语或英语(一)课程。 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办法: A.工科类专业考生获得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B.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0}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模块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办法: A. 工科类各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B.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巳获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1)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者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英语 (二)”课程的办法: A.凡参加PETS二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B.凡参加PETS三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12)申请办理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考生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 8.如何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参加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由考生本人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已考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审批表)(一式3份,报名点1份,市自考办1份,省考办1份),由报名点负责报送市自考办审批,市自考办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并颁发人考生《免考课程合格证》,作为毕业审批时的凭证。免考审批手续每年在登分统计工作期间集中办理两次,过时不予补办。 9.什么是“学分” 每门课程的学分数反映了课程的地位及课程内容的份量,自学考试课程的每个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的18学时。 10.如何查询自考分数 考生查询当次考试成绩,可通过三种查询方式 A.考试信息电话168查询号码16897797。 B.移动用户短信查询:查询自考分数及相关信息请编辑:9+准考证号,发送到0778807例如:您的考号为0123456789,则编辑90123456789发送到0778807。 C.联通用户短信查询:查询自考分数及相关信息请编辑9+准考证号,发送到118807。例如:您的考号为0123456789,则编辑90123456789发送到118807。 八、部分专业实践考核及毕业答辩时间安排表
其它专业的实践课考核及毕业答辩(设计)请考生与主考学校联系。考生论文材料请直接报送主考院校成教院(自考办)。 九、部分专业课程调整的说明 一、根据全国考委办[1999]30号和[1999]66号文件通知,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律师专业(专科)的考生参加法律专业《刑法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刑法原理与实务》;法律专业《行政法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律师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二、根据全国考委[2001]1号文件通知,取消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中选考课程《方志学》,该计划中选考课程由五门调整为四门,考生可在其中选考两门。 三、根据公安部自学考试中心公政教考字(199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刑侦专业改考公安管理专业,部分课程替代作如下安排: 公安管理专业的宪法学替代刑侦专业的法学概论,公安学基础理论替代中国公安通论,公安秘书学替代公安应用写作学,刑事侦察学替代刑事案件侦察,治安管理学替代国际犯罪与侦察,公安管理学替代犯罪情报学,保卫学替代刑事侦察措施与手段,公安法规替代现场勘查学。 四、根据全国考委[2003]37号文件通知,部分专业和课程及大纲、教材从2004年起做如下变更: 1.监所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30103)的宪法(二)(4学分,课程代码0862)改为宪法(一)(4学分,课程代码0212),法理学(二)(5学分,课程代码0210)改为法理学(一)(7学分,课程代码0211)、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学分,课程代码0217)改为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课程代码0920)。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5学分,课程代码0220)改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学分,课程代码0923),从2004年起只安排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的考试。 3.公安管理专业的刑事侦察情报学(课程代码0861)和刑事侦察学(课程代码0358)课程名称变更为刑事侦查情报学和刑事侦查学,课程代码不变。有关教材名称的更正将在教材再版时实行。 4.从2004年起16门课程考试使用新编的大纲和教材:社会学概论(6学分,课程代码0034)、婚姻家庭学(3学分,课程代码0855)、合同法(4学分,课程代码0230)、知识产权法(4学分,课程代码0226)、公司法(4学分,课程代码0227)、民事诉讼法学(5学分,课程代码0243)、劳动法(4学分,课程代码0167)、证据法学(6学分,课程代码0229)、金融学(一)(4学分,课程代码0256)、货币银行学(6学分,课程代码0066)、金融市场学(5学分,课程代码0077)、再保险学(4学分,课程代码0085)、企业会计学(6学分,课程代码0055)、经济法概论(财经类)(4学分,课程代码004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4学分,课程代码0051)、企业经济统计学(6学分,课程代码0045)。其中民事诉讼法学、企业会计学、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三门课程在2004年下半年的考试中使用新编的大纲,教材组织命题。预计其他进行重编的大纲、教材将于2005年使用。 5.根据全国考委[2004]9号文件通知,档案学专业(独本)(B060202)考试计划中的“中国政治制度史”(0790)调整为“中国行政史”(0322)。 五、根据全国考委办[2004]1号文件通知,《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2004年版)教材中,以“附录”的形式增加有关命令、函数等内容。该课程2004年的考试用书仍为2003年版教材,2005年考试用书将改为2004年版教材。 六、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5]32号文件通知,宪法学、法理学、金融学和婚姻法等四门课程从2006年按新代码安排考试:宪法学(4学分,5679)、法理学(7学分,5677)、金融法(4学分,5678),婚姻家庭法(3学分,5680)。 七、根据全国考委有关文件要求,从2007年起部分专业和课程做如下变更: 1.根据全国考委的有关文件(考委办函[2006]25号、考委办函[2006]32号),原大学语文(专)(4学分,课程代码0010)、大学语文(本)(6学分,课程代码0011)调整为大学语文(4学分,课程代码4729);原高等数学(二)(9学分,课程代码0021)调整为线性代数(经管类)(4学分,课程代码4184)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5学分,课程代码4183)。 2.根据全国考委对计算机类5个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的文件(考委[2006]1号),原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4学分,课程代码2319)调整为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5学分,课程代码4732);原数据库原理(5学分,课程代码2336)调整为数据库系统原理(6学分,课程代码4735);原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8学分,课程代码2314)调整为电子技术基础(三)(7学分,课程代码4730)。 3.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6]15号,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取消监所企业管理学(5学分,课程代码0240),由劳教管理学(5学分,课程代码0852)代替;原选考劳教管理学的考生,应加考狱政管理学(5学分,课程代码0239);民商法原理与实务(6学分,课程代码0213)改为民法原理与实务(7学分,课程代码0917);刑法原理与实务(6学分,课程代码0215)改为刑法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课程代码0919)。 4.根据全国考委[2006]7号“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对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进行调整。原考试计划中的选考课程“社会学概论”在新计划中调整为必考课程(详见晋招考自字[2006]19号)。 5. 根据全国考办函[2004]93号和[2007]5号及晋招考自字[2007]5号文件通知,我省决定从2007年下半年起对行政管理专业(专科)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做如下调整: ①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中现代管理学(课程代码0107,6学分)(原计划旧课程经济管理概论)调整为政府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3349,5学分);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课程代码0267,4学分)调整为社会研究方法(课程代码3350,4学分)。 ②2006年10月颁发的晋招考自字[2006]21号文件中调整的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中增加的两门新课程——会计学基础(课程代码4752,5学分)和管理学概论(课程代码4753,5学分)自即日起取消。 会计学基础(课程代码4752,5学分)恢复设置为基础会计学(课程代码0041,5学分),管理学概论改设为企业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144,5学分)。 组织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2650,4学分)不再设置,考生已经通过的该门课程可以顶替企业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144,5学分)。 八、根据教育部考试[1999]15号文件精神,将从2000年上半年开始改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 1.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设置 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学分) ②“邓小平理论概论”(3学分) ③“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学分) 2.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经济类专业设置 “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 3.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非经济类专业设置 ①“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 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学分) “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列入“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考试大纲,并在考试中占有10%的分数。每年4月份考试范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2月末的国内外时事每年7月份考试范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的国内外时事,每年10月份考试范围为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国内外时事。教育部自考办指定《半月谈》杂志为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中时事政治考试的参考读物。具体内容为:每年4月份时事政治考试的参考读物为上一年10月至当年3月《半月谈》杂志;每年10月份时事政治考试的参考读物为当年4月至9月份《半月谈》杂志。考试内容均出自所指定的《半月谈》杂志。 (二)关于现有课程与改革后的课程衔接 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的考生,凡公共政治课已达8学分的,不再参加新课程的考试;只通过“哲学”课程考试的考生,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考试;只通过“政治经济学”课程考试的考生,须参加“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考试。从2000年起报名参加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自学考试的新考生,必须按照改革后的方案,参加公共政治课的学习、考试。 (三)各专业现有公共政治课与改革后的课程具体衔接办法: 1.本科和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凡原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公共政治课已合格的,不再参加新公共政治课的考试; 非经济类专业的考生,未通过“中国革命史”课程的,须参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和“毛泽东思想概论”两门课程的考试;经济类专业的考生,未通过“中国革命史”的,须参加“毛泽东思想概论”的考试; 2.基础科段和专科段的考生: 原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有“哲学”和“中国革命史”两门公共政治课的,其两门课程均已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新公共政治课的考试;“哲学”未通过者,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的考试;“中国革命史”未通过者,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的考试;“中国革命史”未通过者,须参加“邓小平理论”和“邓小平理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的考试。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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