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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考办9月将开展高教自考宣传月活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16:00 福建自考办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考办,各主考院校继教院自考办,各非学历证书考试考点,各自考助学机构: 为鼓励更多的人参加自学考试,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自学考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把9月定为200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自学考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目标 本次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自学考试,为国育才”。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四大媒体为依托,以县(区)、高职高专院校、中专学校、农村为重点,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各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形成宣传声势,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和广泛重视自学考试,促进我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事业持续稳步发展。 二、宣传月时间 2007年9月1日—30日 三、宣传月活动形式和内容 1、利用新闻媒体集中宣传自学考试。我办将在福厦高速公路上设计制作自学考试公益广告,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投放整版自学考试广告,与福建广播影视集团新闻综合频道、都市生活频道联合开办自学考试专题节目。各级自考办、主考院校继教院(自考办)、非学历证书考试考点、自考助学机构要充分发挥当地媒体的作用,积极策划宣传专版专栏,通报自学考试形势、特点和优势,介绍当前的考试项目、办学办考工作情况,形成媒体宣传的强劲态势和集中效应。 2、组织人员巡回宣传自学考试。各级自考办、主考院校继教院(自考办)要组织人员到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中学门口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展出宣传图板,举办自学考试政策、考试业务知识咨询活动等。重点向高中后未能进入大学学习的学生宣传自学考试的性质、特点和优势,鼓励他们通过自学考试完成高等教育的学业。 3、发放自学考试宣传资料。各级自考办、主考院校继教院(自考办)、非学历证书考试考点、自考助学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自筹资金,设计印刷相关宣传资料、传单,积极发动工作人员、学生等义务宣传员,利用各自工作优势,将宣传单、卡片、材料发放到学校学生、在职学习人员手中,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级自考办、主考院校继教院(自考办)、非学历证书考试考点、自考助学机构要清醒认识当前自学考试的形势,高度重视自学考试宣传工作,切实增强自学考试宣传工作的责任意识、紧迫意识、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要成立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宣传方案,指定专人抓落实。要创新宣传形式,注意开发利用社会宣传资源,通过合作的方式向社会单位寻求人力、物力的支持,共同开展自学考试公益宣传。 2、各级自考办、主考院校继教院(自考办)、非学历证书考试考点、自考助学机构要共同参与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各级自考办主要负责人至少要在当地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网络发表一篇以上的新闻专访、专稿或署名文章,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自学考试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加强自学考试工作的政策精神;各主考院校继教院(自考办)、非学历证书考试考点、自考助学机构至少在相关媒体专题宣传本单位开考自学考试专业、承担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办学办考的经验和做法。 3、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办各职能科室将与挂钩设区市自考办共同开展工作。各级自考办、主考院校继教院(自考办)、非学历证书考试考点、自考助学机构要加强与挂钩科室的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并于活动结束后向我办上报宣传月活动总结和有关宣传材料。 4、我办将对各地开展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之中。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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