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调整自考护理学专业生理学等课程学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11:10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生理学等课程学分的通知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区护理学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6﹞4号)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专业代码:A100701)生理学(课程代码:2899)和护理学临床实践(课程代码:8153)两门课程的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 课程学分调整如下:
原课程
调整后课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2899
生理学
3
2899
生理学
3.5
8153
护理学临床实践
5
8153
护理学临床实践
4.5

  二、 已取得原课程合格成绩的,可顶替调整后课程。

  三、 护理学专业(专科,专业代码:A100701)考试计

  划中说明的第1点“018含005、006、007、008、017实验各1学分,须相关课程笔试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考。”应改为:“018含005、006、007、008实验各1学分,017实验0.5学分,须相关课程笔试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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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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