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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8年1月份和7月份自考安排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 14:54   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各开放(公开)学院:

  2008年1月和7月我省自学考试分别定于1月11、12、13日和7月4、5、6日举行(其中,中英合作专业的考试时间为三天,其余为后两天),现公布上述考试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述考试包括部分全国统考课程、主考学校独立办班各专业有关课程、开放(公开)学院各专业有关课程、面向农村开考专业有关课程、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专业有关课程、中英合作专业有关课程的考试。

  二、全国统考课程(课程考试安排分别见附件一、附件二)只接受各专业旧生报考,考场原则上只设在地级市所在地。须在县(或县级市)一级设立考场的,市考办应分别在2007年10月31日和2008年4月30前向我院书面报告。没有书面报告的,我院将视为考场设在地级市所在地,在报考系统中关闭县(区、市)考场。

  三、主考学校独立办班专业考试只接受经我院批准的独立办班教学点学员报考,凡未经我院批准的教学点,各市考办一律不得接受报考。各主考学校独立办班专业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分别见附件四、附件九。

  四、开放(公开)学院各专业有关课程考试只接受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汕头大学、湛江师范学院开放(公开)学院全日制教学班学员报考,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分别见附件五、附件十。考场设置按粤考委[2003]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面向农村开考的十二个专业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分别见附件六、附件十一。已建立乡镇服务站(乡镇服务站名单见附件十三)的市县,可由当地乡镇服务站组织考生集体报名,否则,市、县考办应接受考生个人报名。面向农村开考专业考试的考场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不得设在乡镇服务站。

  六、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辅导班,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分别见附件七、附件十二,只供经省自考办批准开展相沟通试点的高职院校在校生,考场设置按粤考委[2006]2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中英合作专业只接受经我院批准的主考学校及其办学单位学员报考,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分别见附件十四、附件十五。

  八、主考学校独立办班专业、开放(公开)学院专业、面向农村开考专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试点辅导班的考生,在参加学习期限内,除可参加我省每年1月和7月为其安排的课程考试外,还可参加每年4月和10月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考试。

  九、上述安排考试的课程,其使用教材分别见附件十六、附件十七。

  十、上述各专业每年1月和7月的课程考试安排将基本固定。各有关单位拟定的教学计划与当次的课程考试安排如有冲突,须严格按照当次的考试安排执行。

  十一、上述考试考务考籍工作安排分别见附件十八、附件十九。

  十二、为了让考生有更多的考试机会,部分省考课程在每年1月、7月的考试中均安排了考试。根据近几年的报考情况,部分省考课程报考人数较少,为提高效率,决定从2009年开始,报考人数较少的省考课程每年1月、7月只安排一次考试(见附件二十),请各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独立办班承办院系、助学机构安排好教学计划,并及时告知参加助学辅导的考生。

  各市考办应认真做好考试的有关工作,加强考场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各开放(公开)学院、独立办班专业教学单位、乡镇服务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试点辅导班要教育考生遵守考场纪律,端正考纪考风,配合考试部门做好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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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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