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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07年春季自考毕业证书发放安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 14:57   西安市招生考试网

  各位考生:

  2007年春季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1.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不可委托他人代领。

  3.发证地点: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 (文景北路3号,城北客运站下车西北方向200米)。

  4.发证时间:

10月12、13日
英语(专、本)  计算机应用(专、本)  国际贸易(专、本)  农学  林学  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教育管理  数学教育  物理教育  化学教育  美术教育
10月14、15日
法律(专、本) 小学教育(专、本)  经济法  律师(专、本)  旅游(专、本)  投资经济管理  现代财务管理  公共关系  广告  思想政治教育  计算机通信工程  计算机网络
10月16、17日
汉语言(专、本)  会计(专、本)  
电子商务
(专、本)  金融(专、本)  通信工程  室内设计  视觉传达  高护(专、本) 档案(本)  新闻(专、本)  秘书
10月18、19日
计信管(专、本) 工商企业管理(专、本) 市场营销 药学  医检  临床  中医  电子技术 饭店管理  畜牧
化工
烹饪 电力系统(专、本) 体育 法医 机电一体化(专、本)  餐饮(专、本)  房屋建筑  建筑工程(本)

  ※表中未列出的专业定于10月18、19日发放

  监所管理、公安管理专业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自考频道 自考论坛 自考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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