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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07年春季自考毕业证书发放安排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 14:57 西安市招生考试网
各位考生: 2007年春季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1.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不可委托他人代领。 3.发证地点: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 (文景北路3号,城北客运站下车西北方向200米)。 4.发证时间:
※表中未列出的专业定于10月18、19日发放 监所管理、公安管理专业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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