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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自考法律专业国际法复习要点题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11:49 自考365.COM
名词解释 59.维和行动 为了适应缓和紧张局势和防止敌对行动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联合国采取了向冲突地区派出观察团,监督组织、紧急部队等行动,就是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 60.斡旋 以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与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进行干预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并协助其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只是第三方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第三方一般不介入。 61.国书 一国元首发给接受国国家元首的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证式文书。 62.战时禁制品 是指违反交战双方禁止运送给敌国的货物 63.条约的解释 是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64.和解 和解是将争端提交给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会员国,委员会在查明事实之后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 65.国家航空器 凡不用于民间航运的飞行器,例如用于公务、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都是国家航空器。 66.国书 一国元首发给接受国元首的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书。 67.条约的解释 是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68.“大国一致原则” 安理会每个理事国有一个票权。表决时, 程序性事项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 非程序性事项以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这就是大国一致原则。 69.国民待遇 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相同的待遇,即在同样条件下,外国人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本国人相同。 70.国书 一国元首发给接受国元首的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书。 71.反报 一国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为作为对某国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的行为的回答。 联合国专门机构 联合国体系内在特定专门领域从事国际活动的国际组织。 72.过境通行制 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都可以“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而行使航行的飞越的权利。 73.国际法编纂 就是把国际法上的各种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编成系统化的法典。 74.条约的冲突 所谓条约的冲突是指缔结国所订条约的内容与其先后条约产生矛盾的情况,从而引起哪一个条约应优先适用问题,因为冲突的义务是不可能加以履行的。 75.特别使团 特别使团是指国家或国际法主体,经另一国家或另一个其他国际法主体同意,派往该国另一个国际法主体执行特定任务的临时性使团。 76.国际组织 是国际社会上由国家、政府、民间团体基于某个特定的目的而根据协议创设的常设组织 77.条约 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78.领事关系 指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所形成的国家间的关系 79.集体人权中的发展权 80.国际损害责任 国际损害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在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活动造成损害应承担的国际责任。 81.引渡 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外国指挥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82.条约的解释 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83.外交团 驻在一国首都内的所有使馆馆长组成的团体。广义的外交团,还包括这些使馆的其他外交人员,甚至包括外交人员的家属。 84.发展权 所有国家和民族都有决定自由谋求他们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的权利。 85.大国一致原则 安理会每个理事国都有一个票权。 表决时,程序性事项以9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 非程序性事项以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 这就是安理会表决制度上适用的“大国一致原则” 86.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海洋法公约》创设的一个新海域,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这个海域是在领海之外而邻接于领海,其范围是不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 87.条约的保留 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片面声明,不论其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88.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中、法、英、美、俄是常任理事国,其余10国是非常任理事国。 89.外交保护 泛指一国通过外交途径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保护 90.纽伦堡审判 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进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于1945年8月成立,由苏美英法四国各派一名法官组成,并由四国各派一名检察官组成侦查起诉委员会。自1945年11月10日至1946年10月1日,判决戈林等12人绞刑,赫斯等7人徒刑,宣布纳粹党领导机构,秘密警察和党卫军为犯罪组织。 91.保护性管辖 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92.特别使团 指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经另一国或另一个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同意,派往该国或另一国际法主体执行特定任务的临时性使团。 93.斡旋 在争端当事国未能以谈判和协商解决争端的情况下由第三方进行干预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并协助其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但斡旋只是第三方促使当事国进行谈判而第三方一般不介入。 94.战俘 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落在敌方权力下的合法交战者。 95.庇护 指国家对于遭受追诉或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以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96.对抗措施 指受害方针对加害方所犯的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对抗行为 97.轮换制: 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按地区分配名额以三份之二多数票选出,任期二年,每年改选五名,交替进行,期满后不得即行连选,并且,但必须由同一地区的国家接替。每一理事国有代表一人,各理事国应有代表常驻会所。 98.反人道罪 反人道罪:就是在战争发生前或在战争进行中,对平民进行谋杀、灭绝、奴化、放逐及其他非人道行为。 99.外层空间法 随着外空活动的发展,调整各国在外层空间的活动中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就应运而生了,这就是外层空间法。 100.人权委员会 人权委员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置的人权机构。该机构是根据宪章第68条,由经社理事会于1946年成立的,是联合国系统内处理人权问题的主要机构。 101.恶债: 指被继承国违背继承国或转移领土人民利益,或违背国际法基本原则而承担的债务。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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