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考08年7月份起不再免考公共英语课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9:59   北方网

  11月8日,记者从天津市自考办获悉,本市将调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6)合格证书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规定。

  据市考办负责人介绍,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办理公共英语课程(包括英语(一)、英语(二))的免考手续。自2008年7月1日起市自考办将停止办理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6)合格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英语课程的手续。凡2007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将不能办理免考手续。

  市自考办负责人提醒考生,应注意办理免考手续的最后期限,不要延误办理时间。(记者:于浩 通讯员:刘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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