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07年10月自考违纪考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11:02   北京教育考试院

  以下考生在参加2007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过程中,找他人替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我院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拟对下列考生做出停考三年的行政处罚。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违规考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于2007年11月29日以前向北京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违规考生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码

1

于春红

140107480016

2

张迎新

140107480021

3

杨宝宇

020101100427

4

李敏

140107480025

5

王红

060102115272

6

严磊

060107203385

7

李春青

140107480019

8

王雪

140107480020

9

张国栋

170107200115

10

姚程

140107480022

11

梁浩

140107480015

12

姚建

060101248848

13

王丽萍

060107203384

14

武雪梅

080101212846

15

翟姜俊

060107400654

16

吴瑞华

020104101330

17

王琳琳

09010120077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联系人: 白老师 联系电话:010-8283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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