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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07年10月自考违纪考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11:02 北京教育考试院
以下考生在参加2007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过程中,找他人替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我院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拟对下列考生做出停考三年的行政处罚。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违规考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于2007年11月29日以前向北京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违规考生名单如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联系人: 白老师 联系电话:010-8283731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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