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枪手代考 北京17名自考生网上“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 09:50   北京晨报

  市考试院首次公布作弊考生名单 违规考生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权威发布★

  市考试院

  晨报讯 17名作弊考生名单昨天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考试院负责人表示,这些考生在今年10月的自考考试中被查出找人替考,这是市考试院首次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作弊考生名单。

  市考试院网站刊登听证告知书称,17名考生(名单见后表)在参加2007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过程中,被查出找他人替考,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规定,拟对这17名考生做出停考三年的行政处罚。

  另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违规考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考生须于2007年11月29日以前向北京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负责此事项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工作人员对作弊考生都在考试当场作了登记,作弊考生凡是确认为本人的都已经在现场做了处理,他们要求听证的权利已经于10月过期。“而此次公布的名单是考试院一直联系不上的考生,我们通过这种办法来公示告知本人,其申请听证的期限将于本月底到期,过了期限就视为考生放弃权利、接受处罚。”

  马上就访

  “曝光”是不得已而为之

  北京市考试院副院长吴凤臣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市考试院第一次通过网络来向社会公布作弊考生的名单。他说,此前考试院曾在个别报纸上公布过个别名单,而这次之所以通过网络公布,主要是因为考试院长期与这些作弊考生本人无法取得联系;网站向社会公示告知的方式非常便捷、信息传递很迅速。

  “考场上抓到的是替考者,不是考生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院在对这些作弊考生做出处罚时有告知义务,但是我们长期联系不到本人,网上公示告知是考试院所作的必要工作和程序。”吴凤臣说,市考试院希望通过网络能让这些考生得到消息,告诉他们将受到何种处罚,同时还有什么样的权利。考试院同时在网上留下了联系电话,考生可以及时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但我们并不认为,这种向社会公布考生名单的方式是最佳的办法。出于保护考生的原则,我们更愿意直接同本人沟通。由于长期联系不上,按照规定这是必经的程序,在别无选择下较合适的办法。”吴凤臣同时表示,今后出现类似情形市考试院将还会考虑通过网络来发布通知,告知作弊考生相关处理事项。(记者:贺岩 罗德宏)

  违规考生名单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码

  1 于春红 140107480016

  2 张迎新 140107480021

  3 杨宝宇 020101100427

  4 李 敏 140107480025

  5 王 红 060102115272

  6 严 磊 060107203385

  7 李春青 140107480019

  8 王 雪 140107480020

  9 张国栋 170107200115

  10 姚 程 140107480022

  11 梁 浩 140107480015

  12 姚 建 060101248848

  13 王丽萍 060107203384

  14 武雪梅 080101212846

  15 翟姜俊 060107400654

  16 吴瑞华 020104101330

  17 王琳琳 090101200774

  制表/仝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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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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