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考外省合格成绩转入省内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9:54   大连市自考网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近几年外省转入我省自考档案的实际情况,我省规定,从2008年上半年起,凡每年4月、10月在外省考试并将合格成绩转入我省,且在我省已有准考证的考生,须提供转出省的暂住证明、学习证明、工作证明。凡每年1月、7月在外省考试并将合格成绩转入我省的,其转入科目必须是全国考办公布的考试科目及课程代码,否则不予接收。只接受考生个人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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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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