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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07年12月自考毕业证书发放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4日 11:54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经广东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在2007年12月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 请按下列安排回原办理登记地点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各区(县级市)发放安排
二、领取办法 携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代领证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代领人签名、并附上毕业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毕业专业)。 三、注意事项 1、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的考生,请于4月25日到办理毕业登记的地点领取。 2、个别经广东省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领回申报材料。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取《毕业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4、《考生档案袋》内已有密封签,请考生检查袋内材料后自行封贴。 5、因广东省考办尚未下发《公安管理》、《监所管理》专业及主考院校为北京大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具体发证及发材料的时间,请有关考生等待通知。 6、《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考生回原办学点领取毕业证书(或退档材料)。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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