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08年4月自考问答:毕业生如何申请学士学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6日 11:18   深圳特区报

  问:学海无涯版3月12日介绍了北京大学主考的法律专业时提到“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不计平均分,无需参加全省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请具体解释。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如下规定: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2)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2005年,北京大学颁布了《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其中,对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北京大学学士学位做了如下规定:

  北京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修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全部及格;(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3)已获得毕业证书。

  在北大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到,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不计平均分,也无需参加广东省组织的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据了解,我市每年通过自学考试获取北大学士学位的考生超过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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