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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8自考毕业生报考财经法规课程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6日 17:37 北京教育考试院
根据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关于为北京地区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京教综〔2005〕05号)的要求,2005年及以后自学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需要加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现将2008年度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专业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时间 2008年9月19日—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考试时间 2008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 三、报考地点 北京市崇文区招生考试中心院内(北京市崇文区天坛内东里3号,天坛公园东门向南400米。乘地铁5号线天坛东门下车,乘公交车39、610、705、723、812、813、814、957路体育场下车)。 联系电话:67020017、67021268 四、报考材料及要求 报考时需要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复印纸)。安排培训不少于12课时,培训时间报考时通知。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领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成绩时通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安排,北京市自考办不再另行发放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考生须在毕业两年之内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得再申办。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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