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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提醒:手机带在身上算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30日 11:00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徐 晗)  “我虽然带了手机,但没用也没作弊啊。”在自考考场中,这样的解释是无效的。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提醒,在今明两天考试时,考生千万不要把手机带进考场。

  在上周的考试中,已有个别考生因把手机带在身边参加考试,被按违规处理。其中一位考生是把手机关机装在兜里,在考试时手机闹铃突然响起,被监考人员发现。尽管这位考生主观上并没有作弊意图,但是按照《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实施办法》,把手机带进考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一类违规,只能终止他该科目的考试。

  某区自考办负责人介绍,在以往发现的违规案例中,类似的无意违规行为占据一定比例。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考生将手机带在身上参加考试,有些考生是因为不了解相关考试规定,有些考生是因为疏忽大意,考试前忘了把手机随书包放在指定位置。这样的情况一经发现,就会立即按违规处理。

  如果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如用手机收发短信等,将会构成更为严重的三类违规,被认定为考试作弊,不但当次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全部作废,同时要面临停考两年的严重处罚。

  除手机外,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考生平时使用的涂改工具,以及U盘和复习资料等物品也都属于不得带入考场的物品。这些物品由于考生平时经常使用,在考试前一定要注意将其放入书包,并存入指定位置,千万不要在无意间将其随身带入考场,否则也会受到违规处理。

  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老师还提醒考生,参加考试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书包外,尽量存放在有拉锁的包中。上周考试时,就有一位考生将手机放在了书包旁的网兜里,考试时手机从网兜中滑落到角落,险些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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