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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招生广告不得用“100%就业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1日 11:33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针对往年部分民办高校招生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北京市教委近日表示,民办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都要备案,且招生广告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等描述性用语和“100%就业率”等承诺性用语。

  近年来,民办高校招生涉嫌虚假宣传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教育类投诉较集中的领域。为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宣传工作,市教委要求,凡经市教委批准设立或管理的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2012至2013学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都要备案。市教委将在指定的查证网站上公示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

  根据市教委规定,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在介绍学校总体情况时,其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要与《办学许可证》一致。如发生变更,必须在简章及广告备案前到市教委办理变更手续。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图片;选用人物图片要出具本人同意使用的证明材料,不得选用国家领导人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照片。

  另外,市教委还对民办高校招生广告词进行了限制,表示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

  据了解,截至目前,在北京市教委备案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有近70所,分为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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