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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学考试报名须知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简章的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病残者要报考适宜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本科(独立本科段)的考生类别及条件

注:各类考生应加考的课程参阅《考生报考手册》


2.高教护理专业(专科)报考对象: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护理(助产)专业工作,具有护理(助产)中专毕业学历同时取得护士(助产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护理(助产)人员。

3.高教临床医学专业(专科)的报考对象: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具有社区医学(医士)中专学历同时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4.高教中医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疗工作,具有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及临床医学(西医)专科学历同时取得执业医师(执业中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中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5.高教预防医学专业(专科)的报考对象: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防疫、预防保健的,具有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毕业同时取得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6.高教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专科)的报考对象: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行政、业务管理工作,具有卫生中专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已取得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

7.高教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对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正在读大专的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工,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其他人员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亦可报考。

8.根据闽教考办[2002]57号文件通知,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将停止接纳新生报考。已取得该专业一门以上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本专业安排的"扫尾"课程考试。2004年停考。

9.根据闽教自考[2002]12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的通知》,从2005年开始会计(独立本科段)毕业证书由福州大学副署用印;会计专科毕业证书由集美大学副署用印。

10.日语专业(基础科段)自2003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2003年安排最后一轮"扫尾"考试。2004年停考后该专业在籍考生可转至其它专业或申请点考。

11.高教中医(专科)于2003年7月份各专业课安排最后一次点考,今后不再安排点考。考生于5月20日前将点考申请表寄到省自考指导中心。

12.已停考的专业,未毕业的考生必须转专业参加考试。

13.有条件限制报考的专业,如不按条件规定报考,发现时将取消毕业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考手续

根据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部署,我省作为全国高教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的试点省份,福州、龙岩、莆田、三明、南平已使用全国统一软件,未更换新证的考生报名期间应将旧准考证进行更换,旧证作废。2003年下半年开始在泉州、厦门、漳州、宁德使用全国统一软件,报名期间将对本区所有的准考证进行更换,旧证作废。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亲自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换证和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表格。

换证期间,持有一本以上旧准考证的考生,必须更换所有的旧准考证。否则,导致成绩丢失,影响毕业,责任由考生自负。

1.首次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必须随带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经办人员验证后方予办理报名手续。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律、律师基础科段的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相应专业的本科段课程。

2.高教中医(本科)、护理(含本、专科)、药学、中药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国际贸易(含本、专科)、档案管理、旅游管理、林业生态环境管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计算机信息管理(含本、专科)专业由有关委托开考单位[含市、县、区]介绍并向报名站报名或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3.律师专业(含本、专科)的考生到省司法厅或各市、县、区司法局报名,然后由省司法厅或司法局律函辅导站出具介绍信向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4.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考生一律到各市、县、区公安局政治部或政工科报名、各县(市、区)公安局汇总到设区市公安处,由各设区市公安处向设区市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5.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到各市、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报名。

6.农业推广专业的考生到各市、县、区农业局(农办)或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报名。然后由各报名点统一向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7.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由各监狱或劳教所政治处统一向各市、县自考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8.经济学专业的考生一律到指定单位报名[福州-省统计干部分院(东大路88号建闽大夏816);莆田-高专成教部;泉州-中国统计干部学院泉州教学部(2391781);厦门-市统计局咨询中心、厦大计统系;漳州-师范学院成教院;龙岩-闽西职业大学;三明-三明高专经管系;南平-市自考办助学中心;宁德-师专],并由指定单位向各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会计与统计核算专业除莆田市、宁德市在市统计局报名外,其余均与经济学专业在同一地点报考。

9.高教机电-体化工程(含本、专科)专业到各地指定报名站办理[福州-福建中华职大(3651306)、福州大学(7893261)、福建高工校(3960011);莆田-高等专科学校(2680725)、泉州-黎明大学(2772101)、厦门-高级技工学校(2914516)、漳州-漳州大学(2594742)、龙岩-龙岩工业学校(2758939);三明-机械局(8223468)、三明高专成教处(8223177)、南平-工业学校(8723648)、宁德-业余大学(2823058)]

办理集体报名的专业,除有特殊委托或另有规定外,各地自考办不接受个别考生报名。

(三)有关问题

报考者应在报名日期内,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报名站或委托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要求亲自如实填写有关表格。由于报名工作使用机读卡,由光电阅读器采集考生的报名信息,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报考手册》,按要求填涂报名卡的各个信息点,如有差错,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报考手册》人手一册,每册收工本费2元。首次报考者还应随带身份证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相片二张,粘贴于报考登记表上。新生报考和老考生换发准考证时,相片由报名站直接摄像采集,并由电脑存档直至毕业。

考生报考同一专业只准许领取一本准考证;需要转专业考试,必须向当地考办申请转专业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转专业参加考试;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从一个地区转迁另一个地区(包括省、市之间和省内各设区市及县、市之间)需要转考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向当地考办申请办理转考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才,前一准考证所取得的课程成绩一律不予承认,责任由考生自负。 凡需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上半年在二月份之前,下半年在八月份之前(含二、八月份)到当地自考办办理,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免试英语(一)或英语(二)的应到各设区市自考办办理,省自考办办理审批免考手续为每年三月、九月两次,过期不予办理。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一律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A)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笔试时间为4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六上午,上机考试时间从笔试当天下午开始连续安排5天。下半年笔试时间为9月份倒数第二个星期六上午,上机考试时间从笔试的当天下午开始连续安排5天。2003年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2003年7月10日,报名地点(考点)及手续请参阅《2003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考简章》。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亦可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凡取得NIT中《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为5月份倒数第一个星期六、星期日;下半年为11月份倒数第一个星期六、星期日;2003年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2003年9月20日,报名地点见《2003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报考简章》。

高教自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亦可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三级笔试合格者,可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免考高教自考英语(一)、英语(二)。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考试时间:一级B、一级、二级、四级为三月份第二个星期六、星期日;一级、三级为九月份第二个星期六、星期日。2003年下半年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地点见《2003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考简章》,各地考办备有简章。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每年安排二次,分别为1月和7月的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00三年七月份的考试时间为七月五日,报考时间为六月九日至六月十五日。报名地点:各设区市自考办。

参加"国家IT证书考试"的其理论认证部分可参加高等教育自考计算机及其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含专科、独立本科段)等专业的相应科目课程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者直接报考实践综合考核,经认证合格即可获得相应专业7个技术资格类别的《国家信息化技术专业证书》。全省认证考点:福大计算机系(电话:7893509)、省电校网络教育(电话:7860454)、厦大计算机系(电话:2186387)、泉州华大成教院(电话:2693701)、三明高专计算机系(电话:8398221),资讯网站:www.8minzk.com


(一) 根据省物委、省财政厅、省教委闽价[2000]费字107号文规定:

1.除下列委托开考的专业外,其他各专业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24元交纳考试报名费。

2.本科段:公安管理、中医学、护理学、国际贸易、经济学、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信息管理;机电系统智能控制、监所管理。专科:护理、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国际贸易、机电一体化工程、档案管理、旅游管理、律师、会计与统计核算、监所管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林业生态环境管理,共27个委托开考专业。这些专业的考生不论是直接还是由部门统一向基层自考办报名,均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3.除上述规定外,各级考试机构和委托部门不得加收考试报名费以及未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其他费用。

(二)考生缺考者,所收费用一律不退。


时间:福州2003年3月24日-3月30日,报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前或逾期均不办理。不接纳函报。

地点:各县、市、区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

我省已对福州市考生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同时龙岩、三明、南平、莆田市已试开通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8minzk.com.以上设区市已换新证的旧考生可通过"八闽自考在线"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3月24日-4月30日)


考点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省考委批准设立的考点(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旅游管理专业考场一律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课程考试座位号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传呼机、手机等远程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准抽烟 ,不准穿制服(含制帽),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禁止重新进入考场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对违反《考生守则》者,按《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实施细则》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每违纪一次延迟半年毕业,累计违纪三次者取消毕业资格,对违纪舞弊考生除在考场进行通报外,处理情况同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对扰乱考场秩序者,由公安部门依法论处。考试期间有关表现的各项记录(奖励与处分)是颁发毕业证书的依据之一。


考试采用单科考试评定成绩和学分累计的办法。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缺考不通知),考分不公布。一律不查分、查卷。
考生应按规定参加考试,过去在各类学校所取得成绩(学分),除符合省考委关于免考课程的规定可申请免考以及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可根据规定申请免考有关课程外,不得顶替自学考试的成绩(学分),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免考某一课程。
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可申请毕业。上半年应于6月10日,下半年应于12月10日前,到所在当地县(市、区)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并在一星期内按规定栏目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填涂全国考办统一印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卡"(考生信息卡)。本科毕业生还应附有原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有验证人的签字及考办签章)和公证部门出具的毕业证书的公证原件。毕业材料经当地考办初审后,由考生直接上交各设区市考办,并由各设区市考办当场机读"报名登记卡",现场摄像采集毕业生的正面免冠相片,考生应当场校对,确保信息准确。延误办证时间,毕业时间顺延,责任由考生自负。具体安排请向当地自考办咨询。

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1年开始,我省高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教育部自考办统一印制,并进行电子注册。


(一)报名期间,考生务必购买2003年第4期《福建自学考试》杂志,以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考试信息。同时预订2003年第5期《福建自学考试》杂志。

(二)最近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新出联[2002]16号),通知指出:制售和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现象仍在相当的范围内存在,有的地区甚至还十分猖獗,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影响了教学质量,腐蚀了教职工队伍,损害了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此决定在全国开展对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为积极配合全国联合打假,整顿文化市场的专项斗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在自学考试报名时,实行教材审验制度,防止考生使用盗版。如考生自备有指定教材,必须携带该教材到当地自考办审验,属正版的,当地自考办在该教材盖审验章后给予报名;如属盗版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后才能给予报名。考生要认识到使用正版学习媒体是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的前提条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媒体的建设与供应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和考试质量的重要保证。自觉抵制盗版,使用正版的学习媒体,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办理考生毕业审核(思想品德表现)的内容之一。各级考办也应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做好直供和预订工作,方便考生选购。

(三)根据原省教委、省考委2002年12月20日颁布的《福建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管理办法》凡举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或学校)的社会组织或机构须经省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分级审批,取得“社会助学许可证”并于每期招生前向省和设区市自考办登记,方可开展助学辅导活动。未经审批和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举办社会助学班(或学校),均按国家《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为方便考生,服务社会,我办助学指导中心与闽邮博士通信息台合作开办了全省自学考试报考指南及成绩查询热线,已正式开通查询电话:
政策法规、专业计划大纲、教材、各地区的考点分布查9616893333;网址:WWW.8315.com.cn
成绩查询:全省统一为9616893568
查询方法:考生拨通当地的咨询电话,根据电话提示先输入准考证号码便可查得当年自学考试成绩。
(五)福建省开放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为自考毕业生提供人才信息登录、就业推荐、档案储存、户粮关系挂靠,学历审核认定等人事代理综合服务。
地址:福州市湖滨路110号西湖新庄B1座二层 电话:0591-7543777 7612459 传真:7612470 邮编:350001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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