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车主总是习惯让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有的家长动不动就把小孩锁在家里。以后再这样做可能就算违法。
昨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很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热点问题,都增添到了《条例》中。
关键词·父母监护
不得让12周岁以下孩子坐副驾驶位
现象:很多家长不论是自己驾车还是外出打车,习惯让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却不知道副驾驶位是汽车上最危险的位置,儿童在这个位置上遇到事故时受损害大,且儿童的好动性还可能干扰正常驾驶,诱发事故。
据统计,我国每年交通死亡人数中,有5%是儿童,是欧洲的2.5倍。
《条例》解读:以后,家长再这样做可能算违法,走到路上可能被交警拦住处罚。
《条例》二审稿新增添的内容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
不得将未满7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
现象:由于孩子无人看管,不少家长“干脆”把孩子锁在家里,以为这样很安全,其实,很多不该发生的悲剧就是这种行为造成的。
在审议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父母应该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对未成年人进行日常生活指导和安全教育。
《条例》解读:法制委员会审议时根据这一意见,增加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防止婴幼儿接触电器、燃气等危险设备、物品;对未成年人户外活动给予安全指导;不得将未满7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置在家中。”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
政府要拿钱补助民办中小学校
现象:根据常委会的建议,法制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对郑州市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2007年~2009年,全市中小学共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近38.9万人,每年约增加10%。
这些子女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占85.4%,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占10.36%,在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不足5%。
而且,从每年教学班的人数看,普遍超出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最高额,公办学校尤其是“重点”学校更为突出。
《条例》解读: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建议和调研情况,修改了《条例》: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城市人口增长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需要,将新增学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加大投入,按照所在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公办学校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建设和改造,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就学;对民办中小学,要加强指导并给予一定的补助。
关键词·学校保护
随便中断未成年人上课老师可能算违法
现象:在一些中小学校,对于“不老实”或“顽皮”的学生,有的老师直接让他们站到外面,或者让他们打扫厕所或教室,变相体罚学生,甚至有的老师干脆就停几节学生的课。
以后,如果再出现老师变相体罚学生的这种情况,可能就算违法。
《条例》解读:原来的条例修改稿规定,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老师不能动不动就停未成年学生的课;当然,也不能让未成年学生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
审议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就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障学生食品安全、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等问题作出规定。
法制委员会经认真研究后,在《条例》中增加了一款:“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未成年人;不得嘲讽、辱骂、恐吓、贬损或者以其他方式歧视未成年人;不得随意中断未成年人上课。”(记者 郭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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