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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小学择校费借读费 一律不准再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8日 09:20   重庆晨报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

  择校费借读费 一律不准再收

  近年来,由于一些学校师资较强,教学设施设备比较健全,越来越多的家长不惜成本,也要将孩子送到这样的学校读书。为了孩子能进优质学校读书,宁愿多掏钱在名校旁买房的现象非常突出。

  出于学校接收能力有限,或是为更进一步增加学校收入,一些学校的择校费、借读费数额不断刷新,少则一两万元,高的甚至已达六七万元,如渝中区人和街附近一所小学,以“捐资助学费”就已涨到了7万元。

  其实,不论是“捐资助学费”,还是“择校费”、“借读费”,实际都是学校向不属于招生范围的学生,收取的“择校”费。

  一审稿第二条明确规定,我市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也就是小学和初中,在这个阶段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借读费。

  农民工子女在父母打工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择校费和借读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小学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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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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