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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评:校规怎么就成了“家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7日 11: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报道,南京某名校在初一学生家长会上“颁布”规定:周末不准看湖南卫视!生日不可请同学一起过!不许使用手机、MP3、MP4!要求家长督促孩子严格执行。这些近乎严苛的条款引起一片争议。就如家长的“力挺”和“拍砖”,网友也分为“支持派”和“反对派”,在具体分析为何不可以看湖南卫视,一定要看央视,为何就不可以请同学过生日等“规则细节”。但无论是家长还是网友,都忽视了一个问题:学校有权针对学生回家看电视、怎样过生日等制订校规吗?

  在讨论这一“校规”的具体内容是否合理之前,我们先要明确何为“校规”。所谓“校规”,是指学校的规章制度,用以规范在校师生的言行,包括仪容、出勤情况、禁带物品说明、室内行为、公共场所行为等。毫无疑问,针对学生的“校规”,只能规范学生在学校的行为,而一旦学生离开学校,在学校之外,约束学生行为的便是社会法律规范,只要学生的行为符合社会法律规范,包括一般规范以及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规范,学校也就无权干涉。

  由此观之,学生回家看电视,怎样过生日,平时使用电子设备,都属于校外活动——如果有什么规定,当属“家规”范畴,而就是有家长制订这样的家规,也是值得商榷的,家长是否尊重学生的个体选择与私人空间——学校再制订规定,让家长监督执行,是把校规变为家规,甚至社会规范,这就不是办学,而是办社会了,不是管学校,而是无所不管了。此前有学校规定学生在学校不允许带手机,这是学校可以管理的范畴,但就是对这样的“校规”,也有反对意见。

  按说,这是基本常识,学校是学校,家庭是家庭,社会是社会,学校的管理权限,应在一校之内——就是对学校管理,我国《教育法》也规定,学校有义务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近年来一些学校制订“雷人”的校规,引起社会关注,是属于这一范畴的问题——超出学校的管理范畴,去干涉学生的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与个人空间,就是越权。无论有怎样良好的初衷,从本质上都是不允许的。

  如果有这一基本常识,南京这所初中对家长所颁布的“规定”,根本没有必要分析具体内容是对还是错,家长也不必纠缠在执行“规定”的烦恼中,而是应该以“越权”对学校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抗议。这应是维护权益的本能反应。

  但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行动,还有很多家长力挺学校的规定。这暴露出当前学校教育的强势以及家长权益意识的淡漠。事实上,在目前以知识教育为主的升学教育体系中,家庭教育已经学校教育化,很多家长实质充当学校的校外辅导员,每天要检查学生的作业,这才有学校把对学生的管理延展到家庭,以及家长自然接受的这种局面。另外,这还与长期来的管理权界不清,权利与责任模糊有关,很多家长以前都是“单位人”,被单位管结婚、管生育、管家庭矛盾,这种情况已经逐渐转变,但私权利被公权力干预,而被干预者不知不觉的情况,却并不少。

  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背景下,出现学校超出自身管理范畴制订管理学生规定的事表明,明晰学校的办学职责范围,理清办学者、管理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责,十分重要。没有清晰的权责界限,不可能有规范的学校管理,也难以建立现代学校,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中,学生们难以成长为人格健全的社会公民。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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