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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五年内禁绝 教育部要求各地制订落实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 12:2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昊)被诟病已久的“择校费”进入取消倒计时,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禁收“择校费”、禁办“占坑班”,并要求各地确定取消“择校费”的时间表,力争在五年以内,使“择校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但由于学校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的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便产生择校,随之出现择校乱收费,尤其在部分大中城市尤为突出。

  教育部严禁各地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如各种“占坑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各地需按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均需公布。各地还需建立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尽快缩小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各地均需确定治理“择校费”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3至5年内,使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治理取得成效。

  本市从去年开始就加强“占坑班”治理,叫停所有公办校主办的“占坑班”,如果示范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将被取消示范校称号。此外,今年起,本市对捐资助学款也加强监管,往年各校招收“捐资助学”学生,捐资助学款上缴区县后,部分区县还会按一定比例返还学校,这有鼓励“择校”之嫌,今年起各校捐资助学款必须上缴同级财政账户,由本区县统一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不再按比例返还学校,这将有效抑制择校收费。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小学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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