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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小学将“限高”服务性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 11:3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成都11月4日电  (记者吴晓颖)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62元∕每生每期;高中阶段学校课本费300元∕每生每期、作业本费30元∕每生每期;在城市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学生,已参加“新农合”的不得再强制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日,四川省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作出进一步规范。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额,全省各中小学在执行中不得擅自在此标准基础上提高。

  《实施意见》要求,中小学按照国家和四川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各地、各校自立收费项目,或者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小学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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