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义务教育阶段,也就是初中、小学时期,从事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区域招收学生。”《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进入二审。昨天,市三届人大第二十次会议作了分组审议。
二审稿规定,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设置、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范围和规模,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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