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家庭经济压力,12月20日,省财政厅预拨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24102.5万元,用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非寄宿贫困生助学金发放,受助人数共计342037人,发放时间为明年3月开学后。
据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处工作人员介绍,此项资金安排为两部分发放,其中23444.2万元用于2011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受助人数为194816人,补助标准为西宁市和海东地区小学生每人每年8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000元;环湖地区和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同仁两县小学生每人每年12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400元;青南三州牧区学校小学生每人每年13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500元。另有658.3万元将以小学生每人每年4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发放给全省147221名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贫困学生。
补助金将于2011年3月开学后,由各级教育部门陆续发放给受助学生。工作人员介绍,具体发放情况将根据学生人数和学生家庭经济条件作进一步调整。(作者: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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