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择校费不超过5000元/生·年,对缴纳择校费学生,不再收取学费
各区(市)县及学校不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记者 江芸涵)“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每生60元”“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择校费标准5000元/生·年”……1月6日,成都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成都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按规定,各区(市)县及学校不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住宿费仅限“五城区”和高新区内学校收取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阶段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住宿费”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其中,住宿费仅限“五城区”和高新区内学校收取,收费标准由同级发展改革(物价)、财政部门核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每生60元。
自愿入伙费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共六项:课本费、作业本费、自愿托管费、自行车自愿停放费、自愿入伙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前4项费用仅限“五城区”和高新区区域内学校收取。
课本费、作业本费预收标准分别为小学每生每期75元、15元,初中每生每期155元、20元。自愿托管费标准为每生每期62元;自行车自愿停放费只能向“五城区”和高新区区域内确需骑车到校并在学校提供场地存放自行车的学生收取,每生每期12元。
自愿入伙费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缴纳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普通高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学费、信息技术教育费、择校费、住宿费、高中毕业会考费5项。学费按发展改革(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不同学校学费标准分别为: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460元/生·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生·期、一般高中280元/生·期、农村高中200元/生·期。对于择校就读的学生缴纳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信息技术教育费“五城区”和高新区每生每期50元,其余区(市)县应低于上述标准。
“五城区”和高新区学校的择校费标准由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教育局统一确定,分别为: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5000元/生·年、市级示范高中3000元/生·年、一般高中2000元/生·年。其余区(市)县在低于六城区标准的前提下,按当地发展改革(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定标准执行。
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与义务教育阶段相同。高中毕业会考费一般课程每生每科5元,计算机课程每生每科6元。
持有职业教育券按每生1200元扣减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与普通高中相同,学费则分专业区别。对符合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要求、持有经审查合格的职业教育券的学生,按每生1200元进行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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