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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初中小学不得组织入学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0日 10:33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孙淼)  “目前,长春市个别学校出现了提前招生、借助民办机构进行招生考试、利用假期进行违规补课等违规办学和招生现象……”昨天,长春市教育局召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会议新闻发布会,长春市教育局局长王树彬痛批中小学存在的违规办学和招生现象。

  据了解,长春市教育局出台了《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严禁提前招生,各中小学招生必须按照长春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擅自提前登记、预报和收费。

  此外,长春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初中学校不得到小学召开各种招生宣传会议或向小学生承诺各种优惠条件。严禁各小学向初中提供小学生学习成绩或向初中介绍毕业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索取或收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钱物。严禁有偿招生。

  严禁初中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以转学名义招收非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提前升入本校就读。任何小学不得擅自承诺为提前升入初中的学生保留小学五、六年级学籍。

  此外,长春市还将严禁招生考试,各中小学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借助民办教育机构组织考试,不得以竞赛或考试成绩作为学校录取学生的条件。

  长春市教育局要求严禁在招生过程中乱收费。公办中小学必须无条件接收学区学生入学,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经审批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提前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分三六九等收费。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目的实验班、证书班、快慢班。

  严禁不正当招生宣传和各种形式的虚假炒作。任何学校不得张榜公布中考名次、成绩及分数段人数。

  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和规定的班额招生。未经批准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招生。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和违规收费。不得以任何名目挤占义务教育学位。

  此外,针对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长春市教育局要求要切实落实各县市区属地管理的责任,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对优质学校的空余学位继续实行电脑派位,继续按照随机录取原则实行均衡分班。对来长务工人员子女继续采取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

  此外,长春市今年将拟定对民办学校的招生采取自主和派位相结合的办法。

  长春市教育局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88787075。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小学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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