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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义务教育条例实施 监测学生课业负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2日 10:0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今日(3月1日)起,《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推进小班教学”、“公办校不得跨范围招生”、“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制度”等亮点法规引人关注。

  昨日,记者探访数所中小学发现,该条例部分内容已在一些学校悄然推行。

  部分普通学校已推行小班

  条例明确:学校应推进小班教学,逐步实现按照小学35人以下、初中40人以下编班的要求。

  上一节课的座位安排还是正常,下一节课就变成了“马鞍”形。昨日,记者在武昌民主路小学看到,因为一个班级仅20多名学生,空间充足,所以座位的安排可以根据课程的需要来变化。该校校长夏艳蓉介绍,这样便于学生相互讨论,也有利于老师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辅导,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据了解,武昌区目前有十多所中小学正在推行小班教学。相关人士称,这些学校因受人口出生率降低、旧城改造、拆迁等因素影响,新生入学人数逐步下降,便尝试“小班”教学。“‘小班’教学,老师可以关注到每名学生,根据学生的差异性,进行针对性的教学指导。”省实验小学校长张基广认为,“小班”教学是未来总体趋势。但目前在相对热点的名牌学校,实行起来还特别困难,“学校间发展不均衡,家长都希望孩子能受最好的教育,现在热点初中、小学的班级人数都在45人左右,有的还多达60人。如果要完全‘小班’化,政府在硬件建设上还要增加投入。”

  择校转学难办学籍

  条例规定:县级政府应向社会公布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学校应按照招生范围对口接受学生,招生办法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布。禁止公办学校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

  武昌的刘先生最近想把儿子转到另一所热点小学就读,费尽心思,在区教育局办理学籍时却卡了壳,“以前没有这么难。”

  武昌区教育局表示,该区要求,初中、小学招生应依据“人户合一、相对就近”的原则,除因旧城改造等特殊原因外,不在对口服务区的学生,坚决不能招,教育局也不予办理学籍。“这学期开始,我们在这方面控制得更严了,因择校转学的学生,都被我们挡在了门外。”该区教育局相关人士说。

  监测作业为学生减负

  条例规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是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

  昨日下午,洪山区英格实验中学七年级的学生,都收到了同样的课外作业,但分必做题和选做题,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做。

  洪山区教育局副局长陈国安介绍,从这学期,该区在初中小学推行“校本作业”,让老师们精选习题给学生练习,引导学生不要购买课外辅导资料,“老师自己编写的作业题,比市场上的教辅材料有针对性,提高了作业质量,且作业量很小,能为学生减负。”

  也有一些中小学校长和家长认为,目前中考、高考仍实行应试选拔,想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行起来很难。

  楚天都市报(记者 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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