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则楚
在小学升初中的“民校联考”出现的当初,我就在题为《岂能借“民办”幌子违法搞“小升初”考试》的文章里,明确指出:“小升初”进行考试选拔录取,这在《义务教育法》是明文规定不允许的。
我当时还认为,名校办民校而占据初中教育高端的这种有国有成分的民办初中,借助的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学校可以自主招生的规定,恢复了“小升初”的考试选拔录取,并且公开进行主要名校民办初中的联考。由于民校小升初录取会安排在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之前进行。参与的考生一旦被录取并且确认入读,就要放弃电脑派位,优秀生源几乎全部被名校办的民校囊括。
字迹依在,话犹在耳,近日又听到了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刘永胜相同的强烈抨击,他在看了羊城晚报的报道《“大小联盟”把小学教育带进灾难》后,开门见山地说:“我对广州‘民校联考’、‘大小联盟’的现状感到很震惊!在许多其他城市,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他还注意到,广州“大小联盟”里的不少学校是“国有民办”学校。对此,他指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是不允许有这种情况出现的,该是公办就是公办,该是民办就是民办。他还大声疾呼:广州民校联考虽已成惯例,政府也不能再听之任之。
其实,问题的核心有两方面,第一个是这些“国有民校”是不是真正的民办学校?第二个就是民办的初中教育是不是“义务教育”?
关于第一个方面,在当时的文章中,我已经指出:这些含有公办名校权益的“混合民校”,要他们与公办学校一样不搞“考试选拔录取”,它们就强调自己是民办学校,有自主招生权,而一旦要求他们与公办学校彻底脱钩,不用公办名校的校名,不用公办名校的老师,他们就是千方百计不脱钩。
他们以公办名校的初中自居,却不肯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小升初”不得考试选拔录取的法定义务。解决的办法就是教育部门应该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大名校与其民办初中的脱钩工作。
至于第二个方面,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问题,如果民办初中不是义务教育,那么它当然可以考试录取,并且考试的出题,也就是想怎么考,就怎么考。但这仅仅是问题的表面,深层次的拷问是:如果民办初中不是义务教育,那么任何一个家长都不能违反《义务教育法》不让自己的孩子不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也不能让那么多的孩子辍学不完成义务教育。如果民办初中依然是义务教育,那就不能违法考试录取,更不能超课标去考!
因此,那种以民办为名,进行考试录取的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如果我们的教育部门不是因为名校办民校的初中是他们自己的私生子,就不会一而再再而三,任舆论如何批评,依然听之任之!这种做法的核心利益,就是刘永胜指出的:“变相地让老百姓多拿钱来上好学校。”
这一次,我希望教育部门听了刘副理事长的话,对这种公开违法的“民校联考”多少要有个说法吧!总不能像对待我们的评论一样,还是“睬你都傻”!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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