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康金龙)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集美区最近出台了《困难家庭子女学前教育补助办法》。
办法规定,从今年1 月1日起,对该区城乡低保户、低收入户及困难家庭中年龄3-7周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注册登记的本区公办、民办幼儿园内接受学前教育且符 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儿童,按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学期最高收费标准(1170 元/生)给予补助。符合条件者提供困难家庭教育救助申请表、户口簿、 低保证(或社会救助证)、入学通知书(或幼儿园证明),于当年1月、8月可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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