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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户籍儿童补助方案获批 1.3万幼儿可获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3日 10:22   南方日报

  区外就读的南海户籍大班儿童也有补助

  《方案》规定,每名大班幼儿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其中,在托儿所就读的幼儿不予补助。南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相关负责人说,从师资力量、办学规模等方面来看,幼儿园均比托儿所实力更强,“此举也是为了引导家长,将3岁以上的孩子送入正规的幼儿园。”

  获得2011年学前教育补助的,除了在南海区内就读的户籍大班儿童外,还包括南海区外就读的户籍大班儿童。

  对于区内就读的补助对象,日前,南海教育局已经从“南海区学前教育数据系统”提取在园大班幼儿初始名单,并发放至各镇街,各镇街将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登记、审核。

  南海教育局上述负责人提醒家长,届时各村(居)委会将在其政务公开栏公布获补助对象名单,同时各镇街的政府网站也会有公示。如果家长发现名单上没有孩子的名字,应到公示单位反映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

  对于在南海区外、国内(不含港澳台)就读的补助对象,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提交就读幼儿园出具的就读班级证明,以及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由园长签字,并加盖幼儿园公章。

  资金下拨镇街后15日内须发放

  2011年南海每名户籍大班儿童的学前教育经费补助为680元。补助经费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也就是,区财政负担340元,镇(街道)财政负担340元。

  南海区教育局上述负责人表示,补助将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即7月之前一次性发放完毕。届时,区镇两级学前教育补助资金将下拨到到各镇街制定的教育专户。

  各镇街在收到学前教育补助经费的1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的家长或是监护人。而具体的发放方法则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例如,镇街可选择将经费拨付到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按名册发放给幼儿家长或监护人。

  而各镇街需在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对象的发放名册和补助资金发放结算情况上报到南海区教育局备案。

  此外,南海户籍“低保家庭”的入园幼儿,在实行学前教育补助后,仍可按照《佛山市南海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细则》,享受助学费。

  幼儿园向幼儿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提醒

  1、由于少数户籍幼儿家长此前并未按照幼儿园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比如户籍等,因此,在各镇街网站以及各村(居)委会公示的补助对象名单中,可能会遗漏某些户籍大班幼儿的名字。发现上述情况,家长应立即找公示单位反映情况,并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与在南海区外就读的补助对象所提交的材料相同。

  2、在南海区外、国内(不含港澳台)就读的户籍大班幼儿,需按照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的要求,在各镇街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如逾期不办,则视为放弃享受补助权。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小学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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