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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中小学收费 学生夏装每套不得超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6日 11:4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昌7月23日电(王剑)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中新网记者23日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小学生每生夏装、冬装各两套,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60元。

  据介绍,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为,社会实践活动费按照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收支公开;伙食费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小学生课后看护费,看护范围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报学校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0元/人/学期。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包括音像教材费、校服费用等。其中,音像教材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江西省中小学用书目录》中选定,但不得同时推荐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版本的音像教材,每盒音像教材价格不得超过7元。

  此外,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小学生每生夏装、冬装各两套,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60元、冬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80元;初中生每生夏装、冬装各两套,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冬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90元。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价格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

  江西省发改委要求,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关于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完)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小学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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