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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区小学:招生对象必须年满6周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 14:28   厦门网

  (见习记者 陈璐 实习生 黎慧)昨日上午,思明区教育局颁发了201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即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持有思明区常住户口及居住在思明区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适龄儿童,为今年思明区属小学招生的主要对象,报名时间为8月14日、15日两天。符合报名条件在思明区暂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学生父或母在思明辖区合法暂住并在厦合法务工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厦务工,并已在思明区办理暂住手续)的报名时间为8月20日、21日两天,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符合政策性照顾的招生对象如下:港、澳、外籍生、华侨子女等照顾对象;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引进、柔性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市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对象。

  [特别提醒]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该儿童的《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原籍身份证明、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思明辖区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学生父(母)亲在厦从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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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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