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高家龙 通讯员龚伟 实习生杜学敏)昨日,武汉市教育局下发最新通知,对幼儿园念“紧箍咒”。新规规定,幼儿园标准班额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所有小学、幼儿园一律禁止举办学前班。
通知指出,民办幼儿园纳入武汉市幼儿园等级评定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监管和指导。各类幼儿园名称不得与审批部门批准的办园名称相悖。幼儿园开办分园的,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班名应按小、中、大班冠名。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分园。
幼儿园的入学年龄为3—6周岁(或7周岁),其中小班招收当年8月底前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根据辖区生源实际和幼儿园办园规模、班额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划定服务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举办的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基础上,有条件的可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幼儿园按儿童年龄编班,班级标准规模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对入园矛盾相对集中的区域,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教育质量前提下,省、市级示范园每班可在规定班额基础上增加5人,其他有条件的市一、二、三级幼儿园每班可在规定班额基础上增加10人。
武汉市教育局有关人士强调,幼儿园必须保证儿童每天有不少于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和自主游戏、自由活动时间,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计划,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和提前教授小学知识,不得出借幼儿园场地、教室举办小学托管班。
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和市一级幼儿园可开办实验班,实验班规模每园、每一年龄阶段均不得超过该园同年龄阶段实际班额数的1/3。不得以办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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