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者的权利维护,是当前治理教育问题的根本
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调查显示:北京各区县“小升初”渠道多达10多种,2010年北京市8个城区“小升初”入学方式竟高达15种。在五花八门的“小升初”渠道中,最主要的有“占坑班”、“点招”、推优、特长、电脑派位、共建、“条子生”等。
可以说,北京的“小升初”乱象,是“集全国之大成”的,所有可以采用的手段,都采用了。而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根源之一,是有关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方面的努力还不够。
其实,早在2006年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就成为各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首要责任,但遗憾的是,该法中的诸多均衡条款,比如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班、重点校,落实得并不理想。
实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至少应从三方面着手。首先,转变教育政绩观,明确政府的责任是保障公共教育,而非制造“拔尖教育”。过去30多年来,在高考制度的牵引下,我国各地的教育政绩指标,都围着当地“教育出人才”而设计,为此,教育资源的配置普遍采取“锦上添花”式,地方政府关注名校、优才生,远高于每一所学校的均衡发展。这种教育发展观,是与政府应当承担的教育责任相悖的。但是,目前这种教育观还十分盛行。
其次,增加义务教育投入,加大省(市)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从目前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措施看,还基本沿用传统的以县乡财政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而这一机制,正是造成目前义务教育存在严重的区域、城乡、校际差异的重要原因。因此,在这一传统机制下,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就有相当难度了。从发达国家发展义务教育的经验看,由中央或省(州)政府统筹教育经费是普遍做法,这可保障区域内的学校按照同一标准配置教学设施、师资力量。
再次,赋予受教育者参与教育决策、监督、评价的权利。目前,该增加多少教育经费、增加的教育经费投向哪些学校、这些学校的使用效果如何等等,都是相关部门说了算。其结果是,相关部门想增加就增加,不增加公众也没办法;想投给谁就投给谁,即使知道不合理,一般也难有作为。如果在制订教育拨款预算时,有公众参与的渠道;如果在制订学校收费政策时,要事先听取受教育者(家长)的意见;如果一个地区办教育的好坏、一所学校的教育质量评价,不是由上级部门操作,而是交由社会评价,甚至可以根据社会评价结果决定学校是否继续开办,这些不正常现象,应该会受到遏制。
以笔者之见,受教育者的权利维护,是当前治理的根本。事实上,就是转变教育政绩观、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也是权力和权利博弈的结果,只有公众有权利参与管理、决策与评价,才可能转变相关部门的政绩观,才能监督其切实履责,而不是把教育权力,甚至作为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
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该课题研究人员为治理“小升初”乱象开出了药方,其中包括加大教育问责。切实建立起教育问责机制,该把教育评价权交给社会,建立受教育者参与办学管理、决策的中小学民主管理制度。
在去年7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对此有明确的描述,具体包括,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等等。治理“小升初”问题,以上这些建设,还需大力加强,尽早补位。
熊丙奇(新华每日电讯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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